2023年4月28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工作意见(试行)》(江农农〔2023〕7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工作要求,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循序渐进推动村民群众树立农村公厕“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护”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关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工作意见(试行)》,在确保现有公厕管护工作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如厕、爱护公物,积极参与公厕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厕卫生环境。2023年4月,召开《意见》专家评审会,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法律顾问出具意见。
二、起草依据
《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粤委农办〔2019〕25号)
《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39号)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农农〔2022〕285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上旬,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式启动《意见》编制工作。
2023年3月中下旬,召开工作会,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分析数据、起草初稿。
2023年3月底,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市(区)乡村振兴局共11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2023年4月,经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
2023年4月底,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名义正式印发《关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工作意见(试行)》(江农农〔2023〕77号)。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项内容。
第一项总体要求。阐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以村民自治方式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项工作目标。明确在确保现有农村公厕管护工作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小组和农民主体作用,教育村民群众文明如厕、调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厕管护作为制度补充,实现日常管护常态化,并提出村民群众多元参与管理的农村公厕覆盖率的相关要求。
第三项适用范围。明确本《关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工作意见(试行)》(江农农〔2023〕77号)指引中农村公厕是指在“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农村厕所摸排调查系统”中在档在册的全市正常在用的农村公共厕所。
第四项工作要求。结合省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明确做好设施设备维修、做好粪污处理服务、做好日常保洁、开展“星级公厕”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优秀家庭”评比活动5方面要求。
第五项保障措施。确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带动、加强督导检查3项保障措施,确保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积极性。
附件:《关于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厕管护的工作意见(试行)》(江农农〔202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