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四条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2017-2022年期间我市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农安保”)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有积极推进作用。2023年,我局在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了《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农安保实施方案》)。
二、保险经办机构
在江门市成立或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获得专业“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提供赔偿的保险)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涉农保险工作经验。
三、参保对象范围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使用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考虑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一品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每份保险单保费的50%予以补贴,但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不超过(含)6000元。同一年度内,保险经办机构凭同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保单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保险经办机构凭“农安保”保单,填妥《江门市202×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及《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连同审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资料审核。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能补齐的审核不通过。补贴额度即将满,而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交多份“农安保”保单,按“农安保”签订时间先后进行补贴,签订时间早的获得补贴。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可划拨补贴。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388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