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一图读懂《江门市关于获得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
《江门市关于获得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打造供 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工程,充分发挥江门作为 重要的“菜篮子”优势,推动江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要求及背景说明。
第二条为明确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为奖励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负责。
第四条资金规范管理。
第五条申请奖励程序,明确申请资料、申请手续、获得奖励单位名单的公示过程。
第六条规定获奖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明确奖励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为本办法的实施时间与有效时间。
三、申请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后通过 “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获得《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二)被认定的生产基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三)经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
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10万元。
四、申请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程序如何?
(一)经营主体向生产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 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送市农业 农村局。
(三)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拟定奖励单位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实名书面提出,经核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 0750-3887633
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