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未作过修改,随着形势的变化,部分条文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适应多种休闲渔业业态的发展形式要求,并且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20〕29号)中将办法废止。目前迫切需要出台适合我省休闲渔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多种业态发展的管理和经营等进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我省休闲渔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广东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乡风文明,休闲渔业传承渔文化,可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度假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更好的休闲文化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渔民增收,提高渔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休闲渔业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修订《广东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目前广东多种业态的休闲渔业发展,促进广东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为我省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016年10月29日,原农业部第一次以休闲渔业为主题召开了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要求下一步在休闲渔业的规范管理上求突破,把安全发展、规范发展放在首位。2018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38号),其中,2018年重点开展五大系列活动之一——规范管理系列活动中要求“加强休闲渔船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修订《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为广东省多种业态的休闲发展提供依据。
(三)总结省内外休闲渔业发展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推动广东休闲渔业规范化管理
休闲渔业是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休闲渔业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目前,我省有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9家,休闲垂钓、水族及观赏鱼、观赏龟鳖、渔业科普(展示)、休闲渔业赛事、钓具钓饵等行业蓬勃发展。2011年印发的《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与我省休闲渔业的各种业态发展已不相适应。修订2011版《办法》是我省休闲渔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办法》的架构和基本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各章依次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本章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休闲渔业定义、管理原则、部门职责、行业促进等。其中,第二条对“休闲渔业”定义进行了明确。第四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对主管部门促进休闲渔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章经营管理,共7条。本章对休闲渔业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经营项目要求、环保要求、安全管理、经营规范、从业人员要求、休闲渔船行为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了休闲渔业企业的经营资格,明确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休闲渔业”,严禁个人和未经登记的其他组织直接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第七条规定了休闲渔业企业的经营条件,须符合相关规划规定,并有明确的经营项目和内容。第八条对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休闲渔船船员,且船员应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对休闲渔船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5条。本章对休闲渔业的信用评级、安全监督、休闲渔船管理、休闲渔船载员人数的确定、安全监管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主管部门对休闲渔业安全监督的职责。第十七条规定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休闲渔船报告制度,加强休闲渔船进出港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共1条。对办法的实施日期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