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草到出台,前后历时20个月,由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完成的《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围绕新会陈皮道地性保护、品牌保护、传承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以地方立法为新会陈皮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护航”。
新会陈皮历史悠久,是“广东三宝”(陈皮、老姜、禾秆草)之首。2019年,新会陈皮品牌价值突破百亿元。同时,种植规模小、质量标准不统一、资源道地性保护力度不够、证明商标保护不力等“多重”困境,也制约着新会陈皮发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定为正式立法项目。先后发出征求意见稿10多次,走访座谈调研30多次,3次举办省、市立法专家论证会……去年12月30日,《条例》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31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分为七章三十八条。在适用范围上,《条例》规定,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可申请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等,而产地范围外的生产者不可擅自使用或伪造使用。同时,《条例》也考虑到,产地范围外的陈皮生产区域与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相连接或相距不远,在环境保护、病害防治、柑肉处理、工艺传承等方面也同样需要加强管理。因此规定,“以上方面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以及生产工艺、产地环境等进行保护,是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表示,“《条例》不仅要保护生产工艺的传统性,还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外的产地环境、工艺传承等共同区域特征,《条例》还承载了保护、传承和发展新会陈皮文化的重要历史使命”。
《条例》规定,对涉及新会陈皮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合理开发利用等,还规定了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新会陈皮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等。
新会陈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关炳华表示:“接下来,协会将加强协调沟通,制定细化措施,以更有力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落实《条例》规定。”作为省内首部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韩光军认为,《条例》的起草制定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它的颁布施行进一步推动了新会陈皮文化传承、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