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农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七个部分,对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较快发展,总体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但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健全、市场适应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分农民合作社中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整体提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中央农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19〕12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七个部分24条,重点是通过提要求、明方向、抓典型、出政策、建制度、强服务等举措,构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服务扶持体系。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3条,总体与中农发〔2019〕18号文精神保持一致。其中,主要目标要求: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2.提升规范化水平。包括完善依法登记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等4条,主要明确农民合作社规范运作应当建立的基本架构。
3.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包括增强服务职能、支持发展多种业态、引导扩大合作联合等3条,主要明确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运营方向。
4.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和产业带动。包括开展试点示范整县推进、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发挥产业带动作用等3条,主要明确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载体。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落实用地用电和税收政策、强化人才支撑等4条,主要规定各行业各部门的专项支持政策,推动形成保障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合力。
6.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分类辅导管理机制、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等3条,主要明确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基础性制度。
7.强化服务支撑。包括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增强培育孵化服务、加大推介力度、加强舆论宣传等4条,主要明确支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服务措施。
四、《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举措
一是紧扣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方案》紧扣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二是立足广东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从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看,广东农民合作社数量少,质量弱,农民经营性收入相对较低,急需通过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础性工作,重点引领示范县整县推进,探索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路径。
三是围绕广东农业发展中心工作。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之一,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实施方案》围绕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建设,重点推动产社融合发展,推动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大。
四是注重农民合作社基础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突出推动农民合作社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辅导员制度、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示范社评定管理制度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孵化制度,引导合作社完善章程、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经营管理等制度,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