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4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投入品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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