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研究,依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农情村情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研究谋划储备好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制定相应的项目支持范围、资金来源、奖补标准、项目审核、审批流程、组织施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护等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县级党委或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请于8月1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主动公开。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这项惠农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袁海峰,3887578;
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任智泓,3276631;
市财政局联系人:梁晓敏,3507991)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