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江门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江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江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各科室、单位依据“三定”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类有关主体加强安全防范。
各科室、单位负责开展监管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资料台账;具体落实市安委办和本业务线条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动行业领域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科室、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本科室、单位办公场所及物业安全。举办各类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科室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分工
(一)执法监督科作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业各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接业务科室单位研究提出制订我局农业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科):负责指导、协调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四)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负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牵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事故处理。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处理。
(六)科技交流科:负责指导、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承担相关任务。
四、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涉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鉴于《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支队在渔船、渔港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江门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江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及工作实际,现将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涉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一步分工明确如下:
依法履行渔政管理职责,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事纠纷调解,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员培训。负责应急平台值班。负责指导协调渔船防台应急。负责指导、监督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的安全监管。负责打击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江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