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农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等。内设副处级局1个(市畜牧兽医局),12个职能科室及市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组。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和1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局机关共有编制61人(含纪检派驻人员),实有58人,离退休95人,机关雇员5人,其他人员1人(遗属人员)。
属下10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134人,实有120人,雇员7人,合同工48人,离退休49人。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调结构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抓改革固本添力、强法治兴农护农,加快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和美丽幸福侨乡建设。
(1)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一是重点打造“三大平台”,二是加大力度培育“十大龙头企业”,三是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二是抓好新农村连片建设工程,三是健全涉农矛盾化解机制。
(3)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19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82.83万元,占85.19%;基金预算828.7万元,占10.11%;事业收入31.15万元,占0.3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3.52万元,占1.51%;其他收入69.09万元,占0.84%;上级部门补助收入52万元,占0.63%;上年结转结余109.95万元,占1.34%。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197.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55.32万元,占99.49%,结转下年41.92万元,占0.51%。
本年支出8155.32万元,包括:科学技术(类)支出50万元,占0.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6.97万元,占13.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35万元,占4.43%;城乡社区(类)支出878.70万元,占10.78%;农林水(类)支出5516.79万元,占67.65%;住房保障(类)支出241.51万元,占2.9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7865.7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976.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6.9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2.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4.2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7.6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94.74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266.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68.30万元,事业运行支出797.9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1.5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15.38万元,购房补贴26.1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889.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城乡社区支出828.70万元。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8.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公有房屋)560万元;
(2)农林水支出-农业1410.9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78.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90万元,事业运行156.41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83.04万元;病虫害控制318.4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52.78万元,执法监管76.40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49万元,对外交流与合作48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80.65万元。
(3)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16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农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3.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1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年审税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1.39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3.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4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30万元,减少原因:从2015年10月起农业局机关和4个参公(依公)事业单位实行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