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转发农业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
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转发农业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转发农业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45号)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