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广东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电【2014】53号)文件精神,根据推荐、评选情况,拟推荐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为广东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刘爱仲和邓宝丰为广东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拟推荐单位和拟推荐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所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3日—18日
受理部门: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9号8楼秘书科)
邮编:529000
举报电话:0750-3319886
传真:0750-3328182
E-mail:jmsheng119@126.com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