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正处于普查登记阶段,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普查登记需求,经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镇(街)、村(居)设立普查登记集中补充登记点,便于各类普查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为江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仍未参与普查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等内容。
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二级科目,含折旧、税金、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等会计、统计资料。
四、请您于4月20日前主动前往就近的集中补充登记点(详见附件)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可致电各县(市、区)、镇(街)、村(居)集中补充登记点,我们将派普查员上门进行填报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六、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您填报的数据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且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江门市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3272157、3272144。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补充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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