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宗教局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定于2015年6月在江门市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习月”活动主题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江门市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学习月”活动进行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宗教界全面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学习月”活动内容
(一)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开展“学习月”活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紧力、献计献策。
(二)结合时代要求和宗教界实际开展“学习月”活动。
充分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最有效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法、宽恕待人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把学习政策法规及相关规章与推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止和整治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深化解经、推动天王教民主办教、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重点工作,讲明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意义,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三)结合宗教重点工作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佛、道教方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集中整治一批违法典型,指导做好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网上查询及挂牌工作。继续倡导佛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生态寺观”、“文化寺观”;伊斯兰教方面,指导伊斯兰教场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防范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及渗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指示精神,加强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将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纳入依法管理轨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外籍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妥善做好外籍穆斯林特殊殡葬个案的处置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坚持不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不断深化民主办教工作;做好“五大宗教”以外宗教和民问信仰管理等工作。
(四)结合“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加强宗教团体政治思想建设。结合宗教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教职人员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宣教与教职人员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宗教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宗教道德观念,以宗教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努力提升宗教团体政治思想建设上新水平。
三、“学习月”活动形式
(一)组织开展一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市民族宗教局将以举办全市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培训班为契机组织研讨会。各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学习研讨会。研讨的议题可以从国法与教规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历史考察、国外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做法、实际宗教工作涉及国法与教规关系案例分析及经验教训、从各教教义教规的角度阐释国法与教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宗教界如何加强教规建设、宗教界如何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进行。
(二)组织开展一次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答题比赛活动。通过层层选拔,进行一次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答题比赛,在江门市宗教界掀起一轮宣教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热湖(具体比赛方案另行制发)
(三)组织开展一次“我读宪法”活动。江门市宗教活动场所要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并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在所有教职人员中开展一次“我读宪法”活动,鼓励大家深入学习宪法文本。所有教职人员要做到人手一本宪法文本,如果条件允许,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免费向信教群众赠送宪法文本,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除上述形式以外,各地应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发挥好新闻媒体、网络、徽博、徽信、QQ群等新型传播平台,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宣讲效果。各市、区宗教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或邀请广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宣讲团宣讲人员,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及与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等内容,选定专题,开展一系列讲座。同时,指导和鼓励各地宗教团体以及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自行组织开展学习研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宗教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江门的高度,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2015年广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要载体,作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深入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精心组织部署,根据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克服形式主义,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在日常;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各市、区宗教部门要对本地开展“学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信息方式报送我局,努力扩大活动影响,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
(三)加强督查总结。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总结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如何深入开展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