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政策】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条例内容
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出台,标志着我省宗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迈出了新的步伐。近日,省民族宗教委负责人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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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答: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宗教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开创我省宗教工作新局面。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试验田”,一直以来积极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完善宗教事务地方性立法工作。1988年3月,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是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首个省级政府规章;2000年5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个别规定进行修正。《条例》施行10年来,在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原《条例》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任务,修订完善势在必行。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是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的需要。2017年国务院公布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作出较大调整。原《条例》个别条款与上位法冲突,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一些条款操作性不强,需要修订完善。
三是解决我省宗教领域新问题、总结宗教工作好经验的需要。新时期我省宗教领域面临着非法传教、境外宗教渗透、宗教商业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需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我省在宗教工作实践中探索积累的经验,以及近年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规规定。
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历经多次修改,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的共识,凝聚了人心和智慧,其公布实施,是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我省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有利于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宗教关系和谐,为开创我省宗教工作的新局面夯实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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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规定?
答:原《条例》11章62条,新修订《条例》共9章50条,删除了宗教出版物和宗教涉外事务两章,在体例结构上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同时对有关条款进行合并和调整,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补充了《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增加了新的规定,修订篇幅较大。新修订《条例》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上位法,并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力求“符合广东实际、解决广东问题、体现广东特色”。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突出依法保护,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修订《条例》保留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友好对外交往等规定,并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一些内容,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宗教界相关人员进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免票、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特别是低保和特困等社会救助、宗教不动产征收补偿,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合法收入来源等,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强化依法管理,大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教职人员主持教务区域范围、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的管理、宗教活动基本规范和活动安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出访来访手续等规定,并对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和制造矛盾冲突、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传教、协助境外组织和个人举办宗教培训班、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宗教商业化问题等多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
坚持因势利导,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明确政府服务引导职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职责、宗教院校招生的程序和要求、宗教教育培训、举办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宗教出版物管理、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并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等,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写入法规,深化阵地建设,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为抓手,确保“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监督与宗教界自律相结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删减3项行政许可规定,减少1项备案职权,除涉全省性宗教团体个别备案事项外,其余均明确在地级以上市或者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规定要加强宗教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结算账户管理,强化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宗教事务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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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后将如何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答: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下决心、下大力气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才能发挥法规制度的效用。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大力开展“2020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组建普法宣讲队伍,广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条例》,为实施新修订《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培训工作,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守法意识。
完善配套衔接工作。做好我省宗教事务政策文件的配套衔接工作,完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宗教事务备案事项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各地根据实际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指导宗教团体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根据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真正解决问题。要加大对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宗教和睦等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处置宗教事务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更好地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同时,发挥法规的警示引导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内心深处形成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信心。
全省性宗教团体各主要负责人谈学习贯彻新修订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省佛教协会会长明生:
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整合吸纳了我省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着力解决了宗教事务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为我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全省佛教界要全面认识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全面学习领会好法规条文,在佛教团体、佛教院校、佛教活动场所三个层面全面贯彻执行好法规规定,促进佛教健康有序发展。
省道教协会会长潘志贤:
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顺应了时代变化,着力解决我省宗教工作在新历史环境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我省道教界要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认真学习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等方面作表率,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投身服务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
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王文杰:
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把握了中央对加强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和吸收了多年来广东宗教工作中成熟且取得实效的政策规定和经验做法,体现在宗教工作实际中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于开拓的广东精神。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并指导各地伊协开展覆盖面广、形式丰富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指导全省阿訇把学习贯彻《条例》融入到日常解经工作中,在全省伊斯兰教界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黄炳章:
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公布实施,充分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利于保障我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有利于妥善应对和有效解决我省宗教工作领域的问题。省天主教两会将带领全省天主教神长教友采取多种形式,学好新修订《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天主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促进我省天主教事业健康发展。
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樊宏恩:
我们要牢记“没有法外之地,没有法外之人,没有法外之教”,认真学习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学懂弄通、依法办事。省基督教两会将进一步健全教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在会刊刊发法规全文,组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并鼓励引导各地基督教团体或堂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其他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学习《条例》,引导全省广大教牧同工和信徒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