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和身心健康发展。为保障孤儿健康成长,2010年以来,国家、省、市逐级建立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逐月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为使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市于2013年8月建立起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供养标准。2019年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提出调整缩小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差距,逐步实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的目标。目前,我市已实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集中供养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1550元/人/月标准。
为尽快缩小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间的差距,以实现两年内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平的目标,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这类特殊儿童群体共同享受我市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江门市民政局和江门市财政局在综合省厅政策、我市原来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等内容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对我市2020年、2021年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作出调整。
二、主要依据和目标任务
出台《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主要依据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3〕15号)。
主要目的在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尽快缩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间的差距,有力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主要内容
《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分四点:第一点明确了2020、2021年全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第二点明确了提标工作和补发资金工作完成时间;第三点强调了资金发放的具体要求;第四点明确了方案的执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适用于符合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领取条件的个人。
(一)2020年进一步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有助于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水平提升提供更有力保障,实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效果。
(二)2021年实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实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福利水平均等化发展,有助于促进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社会中更好成长。
六、实施时间
《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民福〔2019〕8号)同时失效。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