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和身心健康发展。为保障孤儿健康成长,2010年以来,国家、省、市逐级建立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逐月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2013年8月,为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江民福〔2013〕89号),建立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和党委政府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越加重视,省、市两级逐年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这类特殊儿童群体共同享受我市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精神,并结合我省珠三角周边地市执行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供养标准的情况和我市执行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供养标准的实际,江门市民政局和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更好地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依据和目标任务
出台《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主要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和《关于建立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江民福〔2013〕89号)两份文件。
调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以不断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为目标,通过调整方案明确养育标准计算方式和养育具体标准,有力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自身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实施原则”、“参照基数”、“计算方式”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原则;二是逐步实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原则。
(二)“参照基数”中明确了“首次调整参照基数”和“调整比率”两项内容。其中,“首次调整参照基数”是2018年江门市执行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为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1000元/人/月;“调整比率”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参照基数年份前三年的江门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的平均值,首次调整比率为2018年前三年的江门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的平均值,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为10.63%。
(三)“计算方式”明确了在有关参照基数的基础上,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如何计算。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调整后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前三年的江门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的平均值,计得2019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990元/人/月(四舍五入取整十位);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调整后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参照基数年份前三年的江门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的平均值)×112.47%(该比值以实现5年内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持平为目标测算得出),计得2019年分散供养标准为1240元/人/月(四舍五入取整十位)。
(四)“调整安排”列明了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与省定标准的衔接处理为就高执行,保证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执行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适用于符合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领取条件的个人。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领取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领取对象,是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
五、主要成效
(一)对比原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本调整方案更有利于促进儿童回归家庭成长。
按照本调整方案目标测算,预计五年内可逐步实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基本持平,加大了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力度,进一步减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原生家庭养育负担,有利于引导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社会中成长。预计2019年可实现集中供养1990元/人/月、分散供养1240元/人/月,比2018年分别提高190元/人/月和240元/人/月,增幅达10.6%和24%。
(二)对比原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本调整方案更便于保障经费落实和发放操作。
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参照基数年份前三年的江门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的平均值作为调整比率计算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供养标准,能及早测算出每年所需补助经费,便于各级财政统筹规划资金安排,有利于更平稳地衔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尽量做到直接提标、减少补发,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水平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