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6〕17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