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3037
江建〔2023〕16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 号)要求,现决定废止《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优待实施细则》(江房〔2009〕65 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
JMBG2023037
江建〔2023〕16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 号)要求,现决定废止《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优待实施细则》(江房〔2009〕65 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