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民〔2022〕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残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 门 市 民 政 局 中 共 江 门 市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江 门 市 财 政 局
江 门 市 公 安 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门 市 卫 生 健 康 局
江 门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江 门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2022年3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 号)《民政部 国家卫 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 的通知》(民发〔2020〕147 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 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 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 往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 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 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 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 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 建设幸福江门提高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 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 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 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 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 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开展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每个镇(街)设立 1 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 服务站。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 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建立康复服务 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 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第二阶段。到 2023 年底前,每个镇(街)在设立 1 个社区 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再设立不少于 1 个服务点。在全 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均能 全面建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建立精神障碍康 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开展辐射居家 的康复服务,4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阶段。到 2025 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 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 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场所。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以县(市、 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 康复综合服务站,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 服务点,2022 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 设立 1 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 2023 年底前, 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 1 个村(居)服务点设置。服务场所 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 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 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 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 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 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 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 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 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 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 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 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 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 与卫健、残联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类 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 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 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 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 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 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 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 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 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 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 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 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 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 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 供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 设置 1 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 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 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 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 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 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 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 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 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 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 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 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 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 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 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扶持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 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以及县级 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情况和要求,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 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 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 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 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 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 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加强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性、关 键性、实用性康复技术。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 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 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 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 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 管理平台。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宣传动员、评残 指引以及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 疾人康复权益,依托现有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条件精 神障碍患者的日间托养、职业康复等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 康复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 神卫生服务体系,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精神障碍患 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 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 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公安 部门对三级以上重性精神障碍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政务服务数 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推进精神障碍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协 助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 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 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 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 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 (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 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 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