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江府〔2022〕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2022 年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2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00元/月.人提高到 22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 250 元/月.人提高到 280 元/月.人。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2 年 1 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标准后,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以及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 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