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汉基恒泰农业科技研究院:
你院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院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