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评定提升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事项
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评估、星级评定及提升指导。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对养老机构申评广东省一星级和二星级养老机构进行评定,以及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申评根据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事宜进行提升指导。具体包括:
1.参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 1518-201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规范,对照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内容,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30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15家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5家为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督导(机构分布三区四市,其中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50%,含50%)。
2. 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以及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开展广东省一、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总数在8家以上、10家以下。
3.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申请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实地创建指导,就江门市社会福利院运营服务现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以及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开展一对一迎评蹲点指导,每月实地指导不少于4次,每月记录福利院机构改进提升进度并反馈至江门市民政局,促进福利院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提升,实现保星目标。
4.举办不少于1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提升业务培训,向养老机构讲授安全管理要求、星级创建经验等内容。
四、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三)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四)报价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询价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询价人同意;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3人。
(五)有从事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六)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询价公告资格要求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验介绍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16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询价人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先生,0750-3503134。
七、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6月17日下午17: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