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受江门市民政局委托,开展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助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
(一)社会组织能力培训。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邀请高校教师、社会组织管理专家、资深从业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为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分阶段的能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以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普及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侧重点。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培训。
(二)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对办理业务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对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辅导,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化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三)社会组织工作交流。组织我市社会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服务期内组织不少于1次交流活动。
(四)公益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不定期向社会组织发布政策法规、公益活动、人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及资助信息等资讯。
三、项目服务期限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在江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须为江门市),近三年每年按规定要求完成年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5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办公设备齐全;
3.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优先条件
1.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且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
2.有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且绩效考核合格。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报价金额为人民币168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投标报价若超过168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清单能显示职工人数的材料);
(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下载的本单位《信用报告》;
(六)报价单位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七)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八)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有评估等级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的视为无此情况。
(九)对应此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等,制定的项目服务方案(在方案中写明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十)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二楼),联系人及电话:陶先生,0750-3503162。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采购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