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东南亚侨友联谊会筹备小组:
报来申请成立江门市东南亚侨友联谊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江门市东南亚侨友联谊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