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2023年居家社区“平安通”服务评估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
对江门市2023年居家社区“平安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平安通”项目)7个县(市、区)实施情况分别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各县(市、区)“平安通”项目的体系搭建、团队建立、运营成效、服务情况、经费使用、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全部评估工作需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评估要求
1.组建专门团队,实地前往各县(市、区)评估“平安通”项目实施实况,通过实地访谈、查核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承接主体的选定、服务对象的确定、服务实施的过程等程序性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合规性意见,并就每个县(市、区)实施情况形成对应的书面评估报告(共7份)。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时间、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访谈对象、项目概况、目标达成度、财务支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内容。
2.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服务对象开展服务满意度和服务需求调查,每个县(市、区)抽取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形成共1份满意度和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资格,能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二)优先条件
1.2021年以来,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2.熟悉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务,曾参与过省、市、县(区、市)养老服务调研或评估,或团队成员中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经验。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投标人须对江门市2023年居家社区“平安通”服务评估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刘先生,0750-350313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