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1号(市委党校学苑楼党建教研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20号4楼”。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