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收养登记档案信息化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
对收养登记档案进行规范化、智能化管理,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具体包括:
(一)收养登记档案规范化整理
全面开展收养登记档案规范化整理。对江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现存收养登记档案(约5500宗)进行检查,并按照年份、区域等属性对档案进行分类,形成规范化的档案目录结构。文书档案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的要求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的要求进行整理;录音、录像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的要求进行整理。对于损坏档案纸张进行修复处理后再进行整理归档。档案整理需达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存具体要求。
(二)收养登记档案信息化
1.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于6月30日前完成收养登记档案的扫描、录入等工作,确保信息详细、正确,不遗不漏。信息化完成后,应当将收养登记档案原件、数字化信息及其存储介质按照档案接收进馆流程全部移交江门市民政局及其指定单位,不得擅自复制或留存。档案电子化整理需达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电子化管存具体要求。
2.搭建收养登记档案离线检索系统。于6月30日前开发完成在离线状态下便于查询、统计、分析市、县两级收养登记档案信息的简易检索系统,配套设置市级和各县(市、区)账号、密码,实现分层分级管理,系统应达到安全保密要求。离线检索系统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江门市民政局所有。
(三)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收养登记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操作、管理收养登记档案及离线检索系统,并形成培训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提交江门市民政局。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
4.承诺采购方如有需求,参与项目的专职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场对接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二)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报价人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4.扫描录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收养登记档案整理加工场所,应设置监控摄像头,保留完整的监控视频备查。
5.不得在工作场所携带、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
6.加工过程安全要求:
对服务器的操作有安全监管措施,USB端口封闭使用。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操作日志;刻录光盘日志;文件上传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按照既定规则、路径,自动备份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并可进行数据库恢复。包括数据库增量备份、全库备份、制定时间自动备份、手动备份。
(三)应遵循的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
3.《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
4.《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GB/T 42468-2023);
5.《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2022);
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
8.《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GB/T 20163-2006);
9.《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1-2020);
1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18-2015)。
(四)优先条件:
1.2021年以来,承接过不少于5个同类行业的档案数字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高级管理师证书;
3.单位人员不少于1人获得高级档案管理师证书。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投标人须对2024年江门市收养登记档案信息化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刘先生,0750-350313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