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在江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基金会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于 202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经审计的 2023 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打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jm),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前必须正确选择地区为“江门市”)予以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3.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江门市民政局网站、《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江门日报》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对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后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七、咨询方式
(一)电话:3503156、3503161、3503179、3503162、3503853。
(二)微信(添加好友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