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75号2幢三层330室”变更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44号自编3号楼第4层3409-3412”。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