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发起单位(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里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门辉腾电子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之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光默勒电气有限公司、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江门市企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名称核准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名称规范,同意该名称核准。该名称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召开发起人会议,明确发起人相关责任和义务;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发起筹建工作后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名称核准有效期内,不得从事发起筹建成立以外的活动。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