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2024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要求
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就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业务开展有关工作,包括:
(一)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开展江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加强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协助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联络员会议;协助跟进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定期了解、收集各单位工作成效,汇总归档。
(二)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工作,使用国家、省、市相关业务系统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信息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核查,生成统计报表和业务档案。
(三)组建专业核查团队,协助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儿童服务机构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核查监督中央、省、市各级资金资助儿童服务相关项目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对全市困境儿童相关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总量估算为300份)按现在的数据核算,包括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抽查比例不低于20%,预测约190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按抽查比例不低于30%,预测约50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抽查比例不低于70%,预测约70人)所涉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检视,并撰写核查报告,总结核查情况;协助对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业务档案进行定期抽查指导,规范儿童服务档案管理。
(四)协助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任务落实(共三项试点任务),协助草拟、修订、完善有关示范试点任务政策、制度等文件(约3至5份重要工作制度),协助跟踪、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任务落实。
(五)对项目定期总结,形成业务报告、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材料作决策参考和推进工作。
(六)完成江门市民政局安排的关于该项目的其他事务。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4)成立时间满3年,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2、优先条件:
(1)核查、督导等同类项目经验丰富;
(2)2020年以来曾承办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调研项目、政策研究或制定项目;
(3)2020年以来曾获评属地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万元。投标人须对2024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莫小姐,0750-350313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附件: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参与询价文件组成:
1、参与询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
3、项目报价表
4、项目报价明细表
5、参与询价人基本情况介绍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具体详细标明团队成员的承担职责、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学历、经验、工作时间等事项)
8、服务提供方案
9、质量保证措施
10、其它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询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