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要求,江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减免责清单》(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要求,江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减免责清单》(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