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江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事项
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督导、开展创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指导和评定工作。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综合评估督导、指导养老机构申评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以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安排,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实施广东省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具体包括:
1. 参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 1518-201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规范,对照2023年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内容,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22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督导(其中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60%,含60%)。
2. 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以及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开展创建指导和申请评定,总数共15家。原则上,对不少于5家养老机构进行创建指导,实现对指定的养老机构开展一对一创建广东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养老机构指导,提升有关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实际部署,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实施广东省一、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如前述创建指导和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总数未达15家,差额部分调整至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督导项目。
(二)项目要求。
1. 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督导需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制订江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督导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江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内容。
(2)开展2023年江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线上培训,讲解综合评估内容。
(3)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实地评估督导,并按照江门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对象问卷调查。
(4)2023年9月30日前出具每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督导报告,列明存在问题、提升方向、改进措施;对服务对象问卷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
(5)针对评估督导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培训课程,举办至少1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培训(每场课时不少于90分钟)。
(6)根据22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督导情况,出具成果运用研究报告,提炼汇总普遍共性问题,研究分析制度机制漏洞短板,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提升养老服务效能等方面建言献策。2023年10月31日前向江门市民政局提交报告。
2. 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开展创建广东省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指导,需完成以下工作:
(1)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以及2022年度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制定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实施内容,明确各项内容评定标准。在广东省民政厅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后,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进行完善。
(2)根据江门市民政局提供的养老机构名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现场评定期间,每月到名单上的养老机构现场指导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月记录名单上每家养老机构改进提升进度并反馈至江门市民政局和属地县级民政局。
(3)在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现场评定前5个工作日,指导有关养老机构完成改进提升,达到预期设定星级养老机构目标等级的评定标准。
3. 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安排,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实施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
4. 根据指导创建和协助评定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等实施情况,出具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建议意见。
四、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价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询价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询价人书面同意;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
(五)有从事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价工作、地级以上市养老服务评估督导工作等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六)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询价公告资格要求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验介绍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20万元(贰拾万元整),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密封,否则询价人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750-3503134。
七、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3年8月4日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1. 评分比重如下:
2. 评分标准如下:
附件
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参与询价文件组成:
1. 参与询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承诺函
3. 项目报价表
4. 项目报价明细表
5. 参与询价人基本情况介绍
6.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7.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具体详细标明团队成员的承担职责、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学历、经验、工作时间等事项)
8. 服务提供方案
9. 质量保证措施
10. 其它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询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