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2023年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救助管理服务和巩固脱贫攻坚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
三、项目要求
按照江门市民政局工作需求,安排不少于1名人员专职协助开展救助管理服务(包括救助管理机构督导、个案跟进等)和巩固脱贫攻坚(包括困难个案转介、救助资源链接等)工作。安排人员要熟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有参与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成立时间满3年,承接过市(区)的项目不少于3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5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人员不少于2人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称号,不少于3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2、优先条件:
(1)有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经验;
(2)专业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或在我市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评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4)有全市性调研评估服务承接经验。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100000元。投标人须对2023年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有关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江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3503140。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6月2日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