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委托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事项
委托编制《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在已出台的《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立法预备文件起草要求草拟《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及送审相关过程性、结论性材料,形成全套完整资料以供市政府审议。
(二)项目要求。按照我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完成梳理立法资料、开展立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形成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论证草案内容(含法条文本、法条注释、立法依据等)、撰写起草说明、开展审议跟踪等相关立法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预期成果。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初稿,以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4.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正式员工,应不少于3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三个月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度;
2、同类项目经验丰富。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投标人须对委托编制《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国华,0750-3503134。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附件
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参与询价文件组成:
1、参与询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
3、项目报价表
4、项目报价明细表
5、参与询价人基本情况介绍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具体详细标明团队成员的承担职责、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学历、经验、工作时间等事项)
8、服务提供方案
9、质量保证措施
10、其它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询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