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做好江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工作,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有关项目,协助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作。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委托社会组织实施社工人才队伍培育。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举办2023年社工考试考前培训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6场培训,培训约1200人次。培训对象面向江门市报考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或江门社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能力、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二)举办新入职社工培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期培训,培训约10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与实务方法、社会工作价值观及职业道德、社工实务能力技巧等。
(三)举办江门市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大讲堂,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7场,培训约700人次。向各县(市、区)社工分享优秀经验做法,全面提高全市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5场,培训约350人次。通过业务培训,提升一线社工的党建引领社会工作、“社工+”服务、各领域服务(学校、医务、企业、社会心理、禁毒服务等)实务技巧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五)协助开展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不少于1场;协助开展我市禁毒社工工作,开展禁毒社工队伍业务培训工作不少于1场;协助开展“社工+义工”志愿者提升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社工及志愿服务培训不少于1场。培训共约200人次。
(六)开展中高层次社工人才专题培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场,提高中高层次社工人才能力水平。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高级社工师培育、社会服务项目深化设计、社工机构“造血”能力提升。培训约50人次。
(七)完善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库,协助做好全市持有社工资格证书人员的登记注册及建档工作,并对人才库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恒常解答申请登记者的咨询。制定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工作指引。
(八)完成江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委托关于该项目的其他日常社会工作行政事务。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2名为项目专职工作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须持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并有至少5年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二)优先条件:
1、属于专业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的或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承接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获评4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仍在有效期内);
3、3年内机构曾获市级或以上荣誉;
4、有全市性培训、调研等服务承接经验。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340000元。投标人须对委托社会组织实施社工人才队伍培育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有效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联系人:杨嘉欣,联系电话:3503121。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4月24日(含4月24日)中午12时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民政局组织的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