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文件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以市情民意需求为导向,有效填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空白
根据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我市常住60周岁及以上人口87.63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比例为18.26%; 2021年末江门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86.99万人,占江门户籍总人口比例为21.59%;全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市养老机构现收住老年人约7000人,约占常住老年人数量的0.8%,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居家或社区照料方式实现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性作用明显。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是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我市于2018年已出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政策——《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但一直未有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关切的积极回应,将有效填补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政策空白,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文件依据。
二、从激励监管维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41条,其中第二章“服务设施”和第三章“服务供给”共15条,从硬件配置和软件服务两个方面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要求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类型、内容,为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增加养老服务阵地,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明确了具体内容,有利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同时,因应我市作为首批国家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城市的实际,专门增加第四章“医养结合”内容,列明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举措,更好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此外,第五章“保障激励”与第六章“监督管理”从两个维度明确了对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奖惩措施,将有效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以扶持激励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医疗资源的配合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关键要素。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和医疗资源积极投入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养老服务人员等提供有关扶持激励,为下一步制定和实施具体激励措施提供政策基础和依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增强市场活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社会化发展,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监管政策制度,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