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9日是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十周年,为进一步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切实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满意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紧抓“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主题开展开放日系列宣传活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宣传的主阵地放在了线上,将采取“云开放”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站容站貌、生活照料、寻亲服务等工作,讲好救助故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那么一群人,他们是风雨中的逆行者,是困难群体的指路人,他们为未成年人撑好保护伞,他们是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十年来,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606人次,其中残疾人1837人次,未成年人491人次,护送困难群众返乡589人次(数据截止2022年6月15日)。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带受助人员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检查及进行康复治疗
十年来,特别是站党支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至今,救助管理服务切实得到温馨升级,从基础的救助管理服务,到多元化的人性服务。在救助上,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着眼寻亲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寻亲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受助人员寻亲新手段、新模式,依托“传统寻亲模式、智慧公安寻亲模式、互联网平台寻亲模式、志愿者合作寻亲模式”四位一体的多元化寻亲平台,切实为受助人员提供高效的寻亲服务。
成功帮助失散23年的流浪人员与家人团聚
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
护送困难群众返乡
受助人员家属给江门市救助管理站送来锦旗
在管理上,从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到进站后的嘘寒问暖,贴心照护。因伤滞留在站的王某说“救助站就是他第二个家”。因为救助站除了给每一位受助人员家的温馨,还会根据每一位受助人员的特性,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指引、康复等特色类服务。
工作人员到医院了解慰问在院治疗受助人员
工作人员陪同受助人员在站进行康复治疗
驻站社工与未成年人聊天,缓解刚进站的紧张感
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安全上,站切实重视安全运行和硬件的升级改造,市救助管理站除了配备图书室、医疗室、一对一面谈室等多功能场所外,在防新冠肺炎疫情、防自然灾害、消防等安全硬件和制度上下狠功夫,切实按照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市民政局的指引开展工作,主动联系医院为有意愿且符合要求的受助人员接种疫苗。同时,我站尊重少数民族在我站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为其提供特色、安全的饭菜,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的安全与生活舒适度。
带受助人员前去医院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封闭管理期间认真做好场所消毒工作
与医护人员协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隔离区开展无死角消毒
站门口为新进受助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抗原检测
认真有序地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以“云开放”形式开展开放日活动,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始终秉承着初心与使命的民政人,他们始终坚持为受助群众搭建温馨且特殊的“临时家”。
救助工作相关规定
一、救助政策
1.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受助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救助站查明核实情况后,提供无偿救助。3.临时性救助原则。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民政局批准。
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不予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一是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述规定情形;二是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三是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四是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救助并告知原因,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二、求助途径
1.到站求助。按救助站提供地址(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地址:蓬江区西区工业北路78号),前往救助站求助。2.电话求助。拨打救助站24小时救助电话(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电话:0750-3514367),告知求助原因,位置,救助站按规定前往办理。3.报警求助。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原因,由民警护送至救助站或通知救助站前往救助,救助站应按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程序
救助工作主要是街头救助,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自行求助,各省市求助转送。通过救助站询问、甄别、交接证明资料等,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安全检查,录入电脑,保管受助人物品并登记,后进行救助相关事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理由并劝离。
四、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服务。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