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非法社会组织常常通过冒用国家机关及其他合法组织的名义、打着社会公益的旗号、混淆国家政策法规等手段实现诈骗敛财的非法目的,不仅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及其他合法组织的声誉,侵蚀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还严重破坏社会诚信环境,危害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自2018年4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积极担当作为,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作小组,大力宣传曝光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实现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期,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崇尚课堂”“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新会崇尚课堂”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线索后,市民政局和新会区民政局迅速行动,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有关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后经依法核实,查清了“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崇尚课堂”“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新会崇尚课堂”以参与志愿服务和学习传统文化为幌子,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江门市新会区开展活动的违法事实。新会区民政局于5月20日依法对“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崇尚课堂”“东望志愿者广东江门新会崇尚课堂”作出取缔决定,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