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所辖社会组织做好2021年度工作报告。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在江门市及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对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推进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利于社会组织强化诚信自律,便于扩大社会监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