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21年江门市十件民生实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任务之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一直以来是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提前完成今年的再提标工作。
自2021年7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1元提高至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3元提高至250元。提标后,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高于省基础标准。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11280名困难残疾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368名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次提标全市将有近5.4万人受惠。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如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呢?
补贴申请方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
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申请人的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领取补贴的市民朋友,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补贴对象,将会停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