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已经连续多年被纳入我市十件民生实事,主要包括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底线民生福祉,江门市民政局主动挑起主责,把该项任务列入局年度工作要点,由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具体落实,每月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务求惠民政策措施尽快落地。目前,“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标准均比2019年进一步提高,受惠群众达9.35万人,发放资金超5亿元。
一、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
印发2020年江门市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公告。经市政府同意,3月30日印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00元/人月,比2019年提高50元。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三类地区(包括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城乡为824元,四类地区(包括台山、开平、恩平)城镇为772元、农村为532元,我市标准高于省定标准,排名全省第7)。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675元),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540元),完成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75%、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工作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提高到17280元/人年。
按提标后标准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并完成2020年提标前月份差额补发。至5月31日,全市各市(区)完成了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标和补发工作。截至2020年11月,我市共有低保对象16555户31229人,特困供养人员9462人;1-11月合计发放低保金2.2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5亿元。
二、孤儿供养方面
根据7月9日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江民函〔2020〕285号),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至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1800元/人/月,分别比2019年提高210元人/月和560元人/月,比省定标准高380元人/月和690元人/月。1-11月累计向439名孤儿(其中集中123人,分散31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949.63万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
根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2020年1月已提前完成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两项补贴分别提高至175元/人/月和235元/人/月。1-11月向全市1085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003.45万元,向41482名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05亿元。
下一步,江门市民政局将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持续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标准,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