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保动态管理?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应在1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家庭经济信息化复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
低保动态管理有什么作用?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综合评估后根据其增减情况相应减少或增加保障金额;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或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转为特困供养人员或低保边缘家庭。
主动申报家庭状况变化有什么好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少或生活状况变得更困难时,主动申报家庭的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变化将能及时调增保障金额,或转为特困供养人员获得更大力度的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增加,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主动申报可享受渐退政策,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保障金。
家庭月人均收入增加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符合条件转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中有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人就业的,在享受低保渐退后再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保障金。
不主动申报家庭状况变化和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会有什么后果?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未主动申报,或在核查中隐瞒情况,经审核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除立即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已经发放的保障金,也要从不符合条件之时起追回。
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家中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一留守配合或者超过1年无法联系的,县级民政部门将核实情况并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经查实,除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保障金,还可能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体系,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