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提标扩围,力求为更多困难职业病患者提供更大的社会救助支持。
一、非户籍人员也能获得急难救助
2021年12月20日起,《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因职业病在医疗机构救治、住院,需负担的医疗费、护理费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60%,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外来公民,也可向困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人均2个月低保标准,不高于12个月内医疗发票、收据佐证的自付金额和2万元限额。
二、社会救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2022年3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施行,原来因家庭人均综合评估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若评估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可申请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获得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待遇。评估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高于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成员认定得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60%的,可申请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获得除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以外的其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待遇。
三、救助待遇进一步提高
2022年5月25日,我市印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950元/人月(比2022年提高了1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20元/人月(比2021年提高了29元)。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也于2021年12月起得到了提高,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35元/人月、516元/人月和103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21年的20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的25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评定了残疾等级的职业病患者可获得更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