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江门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各项决策部署,通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兜底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建档立卡帮扶对象给予精准施策、重点帮扶,有效发挥建机制、织密网、兜底线作用,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
一、提高救助标准,兜好民生底线
全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持续提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00元/人月(比2015年提高63.64%至114.29%),保障低保对象16630户(31310人),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达776元,农村达644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7280元/人年(比2015年提高111.76%),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障特困人员9466人。此外,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75元/人月和235元/人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政策衔接,助力脱贫攻坚
各级民政部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兜底保障政策,对有未成年人和学生,高龄、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对象的家庭通过减除综合评估收入审核低保,合理扩大救助范围;将家庭评估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单独纳入低保,实施兜底保障;对增收脱贫建档立卡帮扶对象,落实6个月低保渐退政策,巩固脱贫效果。至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中,共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1212户3060人(含低保1178户3026人,特困供养人员34人),其中重病、重度按单人户纳入低保106人,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三、关注疫情影响,防止因疫返贫
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开通社会救助网上申请服务,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和遭遇其他急难情况,其他救助政策暂未覆盖的家庭和个人,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防止困难群众因疫返贫、因疫致贫。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12693户次,2020年平均救助水平达3577.77元。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全市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连续发放18个月价格临时补贴,合计74.8万人次,5679.89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四、链接社会资源,推进慈善公益帮扶
广泛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慈善组织的资源优势、志愿服务的队伍优势,推动慈善与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各级慈善会开展“慈善筑迹-江门市困难家庭家居改善项目”“慈善超市”“圆梦展翅助学”“长者食堂”“关爱留守儿童”“自助图书馆”“危房改造”等慈善项目。在“中华慈善日”“侨乡社工周”“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全市性慈善公益活动,并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活动。2020年全市各级慈善会募集认捐善款折合人民币2.3亿元,开展慈善项目近百个,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象管理,引导社工服务参与帮扶
有序推进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建立17个“双百计划”社工服务站点,招聘录用78名一线社工。为当地困境人群,重点是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及技巧,提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镇(街)还依托社工服务站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0年累计入户走访16378次,服务民政对象5777人次,帮助114名群众申请福利政策,开展个案管理服务117例;培育社区志愿者1043人,提供志愿服务总时数11559.5小时。为包括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了精准、温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