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的要求,决定在清明期间全市范围内严禁清明期间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全市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墓园及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
二、我市各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祭祀用火的管控,在各墓(陵)园出入口设专岗检查,逢人必问、逢人必查,从源头上防范烟花爆竹、纸钱、香烛等火种入园,设立临时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和园区的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纸钱等)。请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用鲜花代替烟花爆竹、纸钱等祭祀用品,倡导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以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即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