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 、宣传、信息化等工作。制订民政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市社会救助核对办公室)。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册),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五)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按照市委“两新”工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