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函〔20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帮扶科技类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2014年6月13日,由我局牵头印发了《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科〔2014〕111号),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实施工作。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中的规定,该操作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6月12日。为持续推进该项工作,拟对原操作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请于1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月5日
(联系人:程好群,电话:3129009,传真:339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