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函〔2017〕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728号)对部分认定条件有所调整,为有利于推进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向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我局对《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江科〔2016〕2号)进行修订,草拟了新《办法》,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8日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将有关意见报送或传真给我局,无意见也需书面回复。
附件: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方君宁,电话:3129303,传真:3129006;市财政局 何晓昕,3501641。)